駕駛拼裝車上路 吊證罰款沒商量
5月6日,張某因駕駛未掛號牌的拼裝車上路,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1200元、吊銷駕駛證的行政處罰。
3月16日,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第二中學路段指揮交通時,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轎車。駕駛員張某解釋,該車因交通事故受損,剛從修理廠開出,由于號牌遺失,補發的新號牌放在后備箱還沒來得及安裝。
經查驗,后備箱的車牌與行駛證登記號牌一致,行駛證上登記的車架號與車輛銘牌信息不符,車架號位置有打磨后重新刻印的痕跡。隨后,民警在車內發現了另一本行駛證,通過公安信息系統查詢得知,該轎車發動機號和車架號分屬2輛車,屬拼裝車。
面對違法事實,張某稱,其去年駕車發生交通事故,車輛受損嚴重,維修成本較高。為了減少損失,便將自己同一型號的小轎車合二為一,拼裝成一輛整車。原以為能瞞天過海,沒想到卻被交警一眼識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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